发布|关于规范临床微生物培养医嘱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3-18 点击数:

各临床科室、门诊部:

医学实验中心微生物组为规范临床微生物培养医嘱,要求临床开微生物培养医嘱选择以下标本类型时,需填写采集部位,采集部位为必填项目,如不填写无法开出医嘱。采集部位具体参考下表,表中未列出的采集部位可自行填写。

标本类型

采集部位(必填项目)

分泌物

胸腔、腹腔、左肺、右肺、心脏瓣膜、肝脏、肌肉、脐带、胎膜、肾脏、皮肤、膝关节、淋巴结、结膜、角膜、支气管

引流液

脓液

导管尖端

穿刺液

组织

肺泡灌洗液

左肺、右肺

静脉血培养

左上肢、左下肢、右上肢、右下肢、静脉导管

临床科室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医学实验中心微生物组,联系电话:4013。给临床科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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