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实验中心变更“肝纤四项” 检测项目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2-27 点击数:

各临床科室:

“肝纤四项”检测项目标本量增加,且厂家试剂说明书变更了标本类型,自2019年2月28日起,医学实验中心微生物组将对该项目的检测工作进行调整,具体内容如下:

1.标本检测及报告发放时间由原来“每周一检测”变更为“每周一、周三、周五检测”,其中“检测当日8:00以前送达实验室的标本,当日下午17:00之前发报告,检测日8:00以后送达实验室的标本,下个检测日下午17:00之前发报告”。

2.请将采血管由“枸橼酸钠抗凝剂管(蓝色)”变更为“促凝管(橘色)空腹采血3mL”。

请各临床科室及时查看通知,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。

微生物组联系电话:6744013。

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实验中心 主办 宁医大总院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951-6744459邮编:750004  地址:宁夏银川市胜利街804号